公告编号:2021-051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取得中国进出口银行复工复产统借统还贷款2,50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每次提款用款期限不超过13个月),贷款利率为2.6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月30 日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公告编号:2021-014)。
现因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政策调整,拟对公司与中航光电签订的借款合同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补充协议。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阳、陈戈、杨立新、卢明胜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张新波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注册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企业类型: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泽义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99,945,053.00元实缴资本:1,099,945,053.00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控股股东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经过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公司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定价依据与定价方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期间,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所属单位复工复产的资金需求,节省贷款利息费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达成了复工复产优惠贷款统借统还合作,并将该项贷款分别转借给集团公司成员。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公司提供复工复产统借统还贷款25,000,000.00 元,贷款期限为三十六个月(每次提款用款期限不超过13个月),贷款利率为 2.65%;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2021年7月,因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政策调整,拟对公司与中航光电签订的借款合同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补充协议,对《借款合同》做出补充和修改:
1、删除《借款合同》第三条的特别约定中“本合同项下‘贷款’每次提款的用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三(13)个月。”表述。
2、将《借款合同》第四条修改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自本补充协议签订日起适用如下利率:对于人民币“贷款”,适用固定年利率百分之二点七五(2.75%)。 3、“补充协议”作为《借款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补充协议”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外,“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条款不影响《借款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超过公司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支持公司融资业务的体现,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文本。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