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53证券代码:835640证券简称:富士达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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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2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2,055.32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5,357.80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9,535.19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07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I--6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冬,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21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9万元。上期审计收费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0万元。
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且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经验,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开展工作。现拟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且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经验,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开展工作。现拟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委员签字的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