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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翠微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66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9,767.91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993,97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4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8,599,980.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530,182.3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069,798.3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8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030号)。截至2021 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9,069,798.3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2,440.93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制订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

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2021年1月11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交所主板)》,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元)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桥支行63254544032,440.93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319,069,798.3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9,069,798.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9,069,798.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319,069,798.36319,069,798.36319,069,798.36319,069,798.36319,069,798.3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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