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43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15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97,39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30.14元,募集资金净额449,215,669.8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449,215,669.86 |
加:累计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收益 | 7,942,483.03 |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2,867,063.02 |
其中:1、置换先期自筹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 354,661,200.00 |
2、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926,278.02 |
3、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9,585.00 |
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 54,291,089.87 |
其中:活期存款 | 331,089.87 |
定期存款 | 3,960,000.00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0.00 |
际情况,制定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2年3月21日第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3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修订。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6月27日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 | 1102232329000097801 | 100,000,000.00 | 2,413.22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 | 32250198644600000153 | 149,215,669.86 | 258,095.14 | 活期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 | 3052251012014000000433 | 100,000,000.00 | 58,121.35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8112001013900153640 | 100,000,000.00 | 12,460.16 | 活期 |
总计 | 449,215,669.86 | 331,089.87 |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截止日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3,960,000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除上述变更外,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问题。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921.5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286.7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无 | 38,921.57 | 38,921.57 | 38,921.57 | 0.00 | 38,921.57 | 0.00 | 100.00 | 2019.12.31 | 否 | |||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 无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0.00 | 0.00 | -4,000.00 | 0.00 | 2021.12.31 | 否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无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7.96 | 1,365.14 | -634.86 | 68.26 | 2022.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44,921.57 | 44,921.57 | 44,921.57 | 27.96 | 40,286.71 | -4,634.86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受销售端趋弱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延期实施该项目。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皮鞋生产扩建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尚未实施,该项目存在继续延期的风险。 信息化建设项目: 因销售网点减少,公司对IT需求和压力减少,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延期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 [2016]003712 号鉴证报告。本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466.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4,334.21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1,131.91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自筹资金已于2016 年8月29日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出。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