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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哈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21.5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6月23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投资
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8,921.57 38,921.57 100.00% 2019.12.31

1
2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4,000.00 0.00 0.00% 2021.12.31

信息化建设项目2,000.001,365.14

3

68.26% 2022.12.31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4,921.57加:累计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收益

794.25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286.71

其中:1、置换先期自筹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35,466.12

2、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92.63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96

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5,429.11

其中:活期存款 33.11

定期存款

396.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额度及用途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②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购入现

金管理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且存在着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

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③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等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到期前公允价值变动列报于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期赎回列报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本次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哈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哈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哈森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事宜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张海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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