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于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监事王晔倩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孝国先生出席,并对会议所列议案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孝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实际情况,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