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15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人民币35,000万元;报告期末已审批的相关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26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6.38%,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6.47%。
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
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为7,998.18万元,为正常经营业务过程发生的。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报告期末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致,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聚焦主营业务,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本次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签订长期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为给公司员工、核心技术人员等提供舒适的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吸引优秀员工留才生根所需,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参照租赁市场行情,在不高于市场同类可比交易价格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许萍、王志强、林金堂、肖阳、王敏、邓乃文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