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独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及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牟文 王蓓 杨勇
邓昭平 严洪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