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2021年1至6月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1至6月,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21年1至6月,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海涛、邢会强、朱祁、郭洁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