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2020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该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并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龚书喜、胡敏珊、朱辉煌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