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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等事项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

投资总额等事项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由于工作人员理解有误,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公司现予以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的内容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实施地址、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实施地址、实施方式、投资方向的变更,未改变实施主体。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原定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绿化带以南(新厂区),并已取得了相关地块的使用权。目前徐州市土地资源较为紧张,若按原计划在新厂区建设募投项目,则未来公司进行新规划项目投资时,用地难以保障。因此,公司上市成功后,管理层探讨了在老厂区进行募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经讨论认为,公司在老厂区建设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地变更至老厂区后,部分场地、厂房、水电等公共设施可共用,因此拟将部分新建厂房调整为共用现有厂房、同时减少公共设施投入等,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将发生变更,同时节约了部分建设投资。

因此,公司管理层认为,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后,既不影响募投项目产能和效益,同时缩减投资、加快项目实施,更高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且新产能建成后,有利于公司协同管理。节约的土地资源,可为公司未来发展留足空间,更好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后,可节约投资总额8,211.38万元,故公司优化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间的分配,将其他项目超分配的募集资金变更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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