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业务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每笔业务期限及金额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总裁/法定代表人)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拟合作机构 | 拟申请融资授信额度 | 业务品种(具体以合作机构审批为准)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 | 不超过5000万元 | 应收账款保理,期限不超过18个月 |
公司、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 不超过10000万元 | 应收账款保理 |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公司与拟合作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