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关联人为该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关联人为上述授信申请提供保证担保,属于公司单方获利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关联担保事项。
五、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 青
谢 泓
李伯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