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关联人为该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 青
谢 泓
李伯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