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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东箭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晓辉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仁军联系电话:020-322581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1年5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创业板注册制各项新规的解读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规则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大变化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3.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4.未能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7.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10.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土地、房屋建筑物瑕疵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3.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认为盛屯矿业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2019年至2020年1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年、2019年存在生产成本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函认定:一、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二、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三、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情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将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及时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深入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发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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