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箭科技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2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8.42元,募集资金总额35,7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564.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0,220.4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4月20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202005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 | 45,217.00 | 45,217.00 |
2 |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4,910.20 | 4,910.20 |
合计 | 50,127.20 | 50,127.20 |
二、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可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1年4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35,7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费用后,实际可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220.49万元。实际可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比公司原计划的募投项目总投额50,127.20万元少了19,906.71万元。
(二)拟对“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追加投资额的情况
“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在2019年初完成募投项目规划,计划投资45,21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174.25万元。随着近两年国内材料、人工等成本的大幅上涨,为确保项目顺利投产,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约10,149.18万元对该项目追加投资,追加的投资额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追加投资后,“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变更为55,366.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变更为47,323.43万元。
(三)拟对“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结构的情况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新品开发及实验中心建设,本次项目调整,拟将实施方式由自有厂房变更为自有厂房和租赁厂房相结合,将大幅节约工程费用。同时,公司在本项目的建设上将以轻资产、重研发为原则,着重研发人员的培养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实力,提升产品开发能力,因此,项目调整后,研发费用相应有较大增加。
此外,由于汽车电子行业市场更新迭代迅速,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公司对项目的实际投入将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公司将根据24个月内的投资进展并结合市场的最新技术发展,规划后续每年的持续投入金额。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结构后,项目总投资额保持不变,即4,910.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调整为1,496.38万元,研发费用及其他费用调整为3,180.00万元。
(四)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针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结合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30,055.89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其中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未募足的项目计划投资金额19,906.71万元),进而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以及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的投资总额 | ||
募集资金金额 | 自有资金金额 | 合计 | ||||
1 | 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 | 45,217.00 | 45,217.00 | 29,690.69 | 25,675.49 | 55,366.18 |
2 |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4,910.20 | 4,910.20 | 529.80 | 4,380.40 | 4,910.20 |
合计 | 50,127.20 | 50,127.20 | 30,220.49 | 30,055.89 | 60,276.38 |
三、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相关情况
(一)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坚定智能化、电动化的战略发展方向,在这一战略方向的指引下,公司明确了中长期的发展规划:聚焦“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立足汽车后市场做大做强主业,协同发展国际汽车市场改装定制业务和国内前装市场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业务。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规划初衷和项目定位,募投项目的实施也是公司落实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公司计划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实现公司主营产品生产线向智能化、电动化方向转化。
为了实现智能化、电动化业务的发展,公司投资设立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智能”),专门从事智能机电类、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专心、专注、专业地推动公司生产线向智能化、电动化发展。
本次增加东箭智能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主要承担募投项目中与智能机电类、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也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东箭智能加入募投项目的实施,
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和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鉴于东箭智能的主要厂房为租赁厂房,厂房地点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智能智造产业园D7座厂房,因此,新增东箭智能为实施主体后,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也相应做出调整。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6WCYX5D
3、法定代表人:夏炎华
4、成立日期:2021年7月30日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智能智造产业园D7座厂房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东箭智能100%股权
(三)“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拟调整的具体情况
项目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实施主体 | 公司 | 主体1:公司 |
主体2:东箭智能 | ||
实施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禅西大道东侧、葛仙路西侧、东八路以南地块 | 地点1: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禅西大道东侧、葛仙路西侧、东八路以南地块 |
地点2: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智能智造产业园D7座厂房 | ||
实施方式 | 自有厂房 | 自有厂房+租赁厂房 |
投资总额 (万元) | 45,217.00 | 55,366.18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45,217.00 | 29,690.69 |
(四)“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拟调整后的投资构成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变更前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 变更后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
1 | 工程费用 | 37,174.25 | 47,323.43 |
1.1 | 建筑工程费 | 25,430.00 | 36,692.18 |
1.2 | 设备购置费 | 11,185.00 | 10,072.00 |
1.3 | 安装工程费 | 559.25 | 559.25 |
2 | 基本预备费 | 1,858.71 | 1,858.71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6,184.04 | 6,184.04 |
项目总投资 | 45,217.00 | 55,366.18 |
(五)“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拟调整的具体情况
项目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实施主体 | 公司 | 主体1:公司 |
主体2:东箭智能 | ||
实施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禅西大道东侧、葛仙路西侧、东八路以南地块 | 地点1: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禅西大道东侧、葛仙路西侧、东八路以南地块 |
地点2: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智能智造产业园D7座厂房 | ||
实施方式 | 自有厂房 | 自有厂房+租赁厂房 |
投资总额 (万元) | 4,910.20 | 4,910.20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4,910.20 | 529.80 |
(六)“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拟调整后的投资构成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变更前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 变更后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
1 | 工程费用 | 4,249.38 | 1,496.38 |
1.1 | 建筑工程费 | 1,313.50 | 365.00 |
1.2 | 设备购置费 | 2,796.00 | 991.50 |
1.3 | 安装工程费 | 139.88 | 139.88 |
2 | 研发费用及其他 | 427.00 | 3,180.00 |
2.1 | 人工工资 | 296.00 | 1,070.00 |
2.2 | 研发费用 | 131.00 | 2,110.00 |
3 | 基本预备费 | 233.82 | 233.82 |
项目总投资 | 4,910.20 | 4,910.20 |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属于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的情况。本次变更是基于内外部因素变化所做出的及时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使用自有资金对“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
施方式,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和业务优化、升级的实际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