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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公告编号:2021-06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1年8 月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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