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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和投资管理经验,发掘并整合产业链中的优质创新企业,推进公司布局基因科技全产业链生态圈的战略方向的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们的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曹亚、杜兰、吴育辉

2021年 8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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