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董事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