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9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452.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923.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公司账户。扣除其他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11.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期间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2017年度 | 募集资金净额 | 212,117,845.29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 33,004,281.75 | |
减:2017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总额[注1] | 72,240,444.21 | |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274,207.19 | |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0.00 | |
2017年末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 [注2] | 37,147,326.52 | |
2018年度 |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305,549.48 |
减:2018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总额 | 51,422,322.18 | |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0.00 | |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转回 | 110,000,000.00 | |
2018年末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 | 56,030,553.82 | |
2019年度 |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99,937.37 |
减:2019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总额 | 51,219,606.49 | |
2019年末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 | 4,910,884.70 | |
2020年度 |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8,174.51 |
减:2020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总额 | 3,868,344.04 | |
2020年末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 | 1,050,715.17 | |
2021年上半年 |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148.88 |
减: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050,566.29 | |
2021年6月30日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 | 0.00 |
注:1、系募投资金置换后募投项目投入的金额。
2、结余金额与银行存款余额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上市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1年上半年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上半年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1年上半年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不存在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211.7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175.5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1.79%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 是 | 6,686.78 | 9,186.78 | 9,199.76 | 100.14 | 2020年12月 | 316.55 | 否 | 否 | ||||
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 | 否 | 4,021.00 | 4,021.00 | 3,995.13 | 99.36 | 2019年5月 | 528.07 | 是 | 否 | ||||
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5,504.00 | 3,004.00 | 2,980.66 | 99.22 | 2019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5,000.00 | 5,000.00 | 4,999.9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21,211.78 | 21,211.78 | 21,175.50 | 844.62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建设。项目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其产能的释放将根据销售订单、客户认证等情况进行逐步推进和实现。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也产生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或完成,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050,566.29元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1年1月19日,节余资金已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