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延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除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议案》,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美国子公司Yanjan USA LLC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其业务的正常运营,同意将为Yanjan USA LLC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1,000万美元担保的期限延至2021年6月30日。

报告期内,2021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为新加坡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新加坡下属全资子公司YJISingapore Holding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控股”)及新加坡控股之全资子公司Yanjan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贸易”)的业务开展,促进其提高运营能力,公司拟为新加坡控股和新加坡贸易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额度、融资租赁等或向供应商申请采购账期额度等业务提供担保。根据业务拓展规划,公司拟为新加坡控股和新加坡贸易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子公司美国延江、新加坡控股、延江国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前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额度,融资租赁或向供应商申请采购账期额度等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拟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该担保额度包含上期已发生、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及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拟发生的担保额,即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的担保额度都将不超过 1,000万美元);公司拟为新加坡控股和延江国际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该担保额度包含上期已发生、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及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拟发生的担保额,即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为新加坡控股和延江国际合计提供的担保额度都将不超过2,000万美元),本次担保期限为至2022年6月30日止。

其中,美国延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共持有美国延江65%的股权。当本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时,美国延江的少数权益股东DCT Holding LLC(持有美国延江30%的股权)将按担保额度的30%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美国延江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加坡控股和延江国际为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该等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且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时,美国延江的少数权益股东DCT Holding LLC将按担保额度的30%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公司为前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额度,融资租赁或向供应商申请采购账期额度等业务,有利于保障各子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廖山海王颖彬常智华

签字日期: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