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深圳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21年上半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2021年上半年,公司发生一笔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零度大健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度大健康”)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前支行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63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公司截止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总额为63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超过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审批的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毅龙
独立董事:田 进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