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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上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1)。

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2021年9月27日)有效。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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