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13日 9:00
2、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十二层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共计408,410,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陈金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陈金铭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11年第16号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票数408,410,252(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票数100%
2、《关于运用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主体运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人民币或外币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内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在境外发行高级人民币债券等,累计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情况
议案 同意 否决 弃权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关于运用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议案 407,959,224 99.89 451,028 0.11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曾招文、黄臻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