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践行“共同富裕”发展目标,彰显公司“以奋斗者为本”的组织文化,帮助员工构筑美好生活,免息购房购车借款作为一项员工福利,旨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投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为部分员工提供购房购车的经济支持,缓解员工购房、购车的经济压力。
二、适用范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员工。
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三、申请条件、额度和期限
本免息借款资金池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该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一)购房借款
1、 申请条件:
(1) 入职满24个月;
(2) 最近一次年度绩效不低于“A”;
(3) 购买家庭首套商业住房,且必须为工作地(不含自建房和宅基地);
(4) 每人限申请1次;
(5) 提供担保。
2、 申请额度:
职级 | 最近一年年度绩效等级 | 北京 | 上海 | 杭州 |
7级及以上 | S/A+ | 50万 | 50万 | 40万 |
A | 40万 | 40万 | 30万 | |
5级-6级 | S/A+ | |||
A | 35万 | 35万 | 25万 |
1级-4级 | S/A+ | |||
A | 30万 | 30万 | 20万 |
注:(1)在职满5年,职级按加一档认定;(2)夫妻双方都在公司工作,限一人借款,职级按较高者认定;(3)其他工作地,借款总额不超过拟购置房产总价的15%,最高借款额参照杭州标准执行。
3、 借款期限:5年
(二)购车借款
1、 申请条件:
(1) 入职满12个月;
(2) 最近一年度绩效考核不低于“A”;
(3) 借款用于申请人首次购车;
(4) 每人限申请一次。
2、 申请额度:5万元/人
3、 借款期限:2年
四、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借款并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
1、员工获得借款后退房/车;
2、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3、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4、员工购房/车用途违反本借款计划的目的;
5、员工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给予记大过以上处罚的;
6、员工借款后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低于“A”的;
五、违规处罚
1、 申请借款过程中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根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 部门各级管理者须善用公司资源,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确保有效资源的合理利用。若借款人在获得住房借款半年内因绩效或其他原因被公司解除劳
动合同的,部门审批人应协同人力资源中心共同与员工做好还款沟通工作。同时,公司保留追究部门审批人连带责任的权利;
3、 人力资源中心须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 部门审批人应当跟进了解借款人的购房/车情况,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对借款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借款人的违纪行为及异动情形。若发现部门审批人有隐瞒、包庇行为,将根据公司制度对部门审批人予以处罚;
5、 公司全体员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名单有监督举报义务。
六、附则
1、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发布《员工购房购车借款实施细则》,并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工作。
2、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调整或终止。除本办法确定的借款资金池总额调整外,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办法所确定的员工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还款流程等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