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影视”、“上市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华策影视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发布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借款目的: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帮助员工构筑美好生活,旨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投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为部分员工提供购房购车的经济支持,缓解员工购房、购车的经济压力。
借款总额度:本免息借款资金池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该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一)购房借款
1、申请条件:
(1)入职满24个月;
(2)最近一次年度绩效不低于“A”;
(3)购买家庭首套商业住房,且必须为工作地(不含自建房和宅基地);
(4)每人限申请1次;
(5)提供担保。
2、申请额度:
职级 | 最近一年年度绩效等级 | 北京 | 上海 | 杭州 |
7级及以上 | S/A+ | 50万 | 50万 | 40万 |
A | 40万 | 40万 | 30万 | |
5级-6级 | S/A+ | |||
A | 35万 | 35万 | 25万 | |
1级-4级 | S/A+ | |||
A | 30万 | 30万 | 20万 |
注:(1)在职满5年,职级按加一档认定;(2)夫妻双方都在公司工作,限一人借款,职级按较高者认定;(3)其他工作地,借款总额不超过拟购置房产总价的15%,最高借款额参照杭州标准执行。
3、借款期限:5年
(二)购车借款
1、申请条件:
(1)入职满12个月;
(2)最近一年度绩效考核不低于“A”;
(3)借款用于申请人首次购车;
(4)每人限申请一次。
2、申请额度:5万元/人
3、借款期限:2年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员工,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三、风险防范措施
(一)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上市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借款并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
1、员工获得借款后退房/车;
2、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3、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4、员工购房/车用途违反本借款计划的目的;
5、员工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给予记大过以上处罚的;
6、员工借款后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低于“A”的;
(二)违规处罚情形
1、申请借款过程中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上市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根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部门各级管理者须善用上市公司资源,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确保有效资源的合理利用。若借款人在获得住房借款半年内因绩效或其他原因被上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部门审批人应协同人力资源中心共同与员工做好还款沟通工作。同时,公司保留追究部门审批人连带责任的权利;
3、人力资源中心须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部门审批人应当跟进了解借款人的购房/车情况,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对借款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借款人的违纪行为及异动情形。若发现部门审批人有隐瞒、包庇行为,将根据上市公司制度对部门审批人予以处罚;
5、上市公司全体员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名单有监督举报义务。
四、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购车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本次制定《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办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上市公司为此事项制定了《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华策影视本次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柳柏桦 裘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