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王丽珠 朱晶晶 杨俊琴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