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现新增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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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杰 汪立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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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伟 缪建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