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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在审议该报告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彭文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彭文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彭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五、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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