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2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幸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