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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艾格: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ST艾格 公告编号:2021-062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减少董事会成员等事项暨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现有经营范围。

变更前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贰级(可生产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道安装;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销售通讯设备、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服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为准)

拟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合金、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办公用品、纸浆、煤炭及制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劳动保护用品、日用杂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食用农产品零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贰级(可生产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道安装;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销售通讯设备、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服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为准)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合金、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办公用品、纸浆、煤炭及制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劳动保护用品、日用杂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食用农产品零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任何董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下在任期内被解除董事职务的,公司应按该名董事在公司任职董事年限内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的8倍向该名董事支付赔偿金。上述董事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在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任何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经
营、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十七)审议除需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十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十七)审议除需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十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在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总和8倍以上的离任补偿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在公司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在公司监事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总和8倍以上的离任补偿金,上述监事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二百零八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第二百零八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六)恶意收购,是指收购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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