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5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旭、冯西平、吴妍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