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通过梳理前期诉讼事项发现存在以前年度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 29,680.02万元,其中有13,397.55万元仍处于诉讼阶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