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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贝斯美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勇联系电话:010-65608413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家胜联系电话:010-656083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项目工作内容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事项一:2021年1月4日,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化工”)因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被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70000元; 2、事项二:2021年3月25日,永安化工因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以及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行为,被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合计为28500元。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行为,2021年4月6日,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认为永安化工已按期足额缴纳了所有罚款,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纠正违法
项目工作内容
行为;截至证明出具之日,永安化工相关违法事实均已消除,已依法正常生产;上述行为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前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8.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适用
9.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出资的,为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邱勇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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