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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1-05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贝斯美股票代码30079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晓博陈晓波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
电话0575-827383010575-82738301
电子信箱dongban@bsmchem.comdongban@bsmchem.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75,965,224.14180,020,984.285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7,427,173.8812,380,466.9820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36,713,123.3513,211,169.87177.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7,317,316.1418,123,257.31381.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1021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0.1021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8%1.23%2.3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305,315,385.981,306,233,986.18-0.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59,492,543.531,027,154,061.923.1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44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23%32,983,72232,983,722质押18,900,000
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9.66%11,699,100
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8.21%9,945,0009,945,000质押5,967,000
新余鼎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7.51%9,100,0009,100,000
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95%3,575,0003,575,000质押2,145,000
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82%3,420,000
宁波广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73%3,310,0003,310,000
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2%3,289,474
#李欣境内自然人2.32%2,813,300
陈锦棣境内自然人2.04%2,466,55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李欣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813,300股,合计持有2,813,300股;股东金兴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362,400股,合计持有1,362,400股;股东周信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646,332股,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1,000股,合计持有687,332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决议,公司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 8,500 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内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1858,发证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江苏永安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起连续三年内,即 2020 年至 2022 年,可继续享受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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