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 董事姓名 | 签 名 |
1 | 乔晓林 | |
2 | 裴晓黎 | |
3 | 赵力航 | |
4 | 左进明 | |
5 | 郝建林 |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