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5,998,16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0.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118,721.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881,277.49元。
截止2020年6月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45号《验资报告》。
(二)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334,765,346.7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5,691,300.07元,除置换资金外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9,074,046.63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收入为人民币2,019,481.96元, 募集资金账户短期理财收益人民币3,094,191.78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0,348,326.2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00.00万元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力合科创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00.00万元向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力合”)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作为共同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兴业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力合作为共同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和兴业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放余额 |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37010100101832970 | 0.00 |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 8110301012600535577 | 23,119.18 |
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 | 717273337694 | 170,325,207.06 |
合计 | 170, 348,326.24 |
注: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专户银行账户已于2021年5月25日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675.6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476.5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力合仲恺创新基地 | 否 | 34,600.00 | 34,600.00 | 8,675.69 | 18,076.53 | 52.24% | 2021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13,000.00 | 13,522.72 | 0.00 | 13,552.2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 费用 | 否 | 2,400.00 | 1,877.28 | 0.00 | 1,877.2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8,675.69 | 33,476.5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8,675.69 | 33,476.5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 |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竣工时间由2020年12月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69.13万元,其中力合仲恺创新基地项目人民币2,200.43万元、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人民币1,368.7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根据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中规定,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若实际支出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超出部分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扣除;反之,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人民币1,877.28万元,2020年9月15日公司将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结余资金的人民币522.7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调整后本公司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的承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3,522.72万元,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的承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877.28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