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1-054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惠州力合云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签订建筑设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惠州力合云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建筑设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和2018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力合云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云谷”)与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建总院”)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合同文件》,约定深建总院承担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现因力合云谷投资建设的“力合良景新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的市场需求及定位变化需进行设计优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与关联方深建总院签署《建筑设计补充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八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八号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廖凯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44260B主营业务:建筑工程设计(含从事相应等级和范围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六大类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并可从事以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城市规划编制;市政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建筑工程监理;图文处理。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03,554.11万元,净利润4,150.35万元,资产总额170,569.11万元,净资产26,092.96万元。2021年6月30日,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76,349.65万元,净利润1,906.20万元,资产总额148,255.62万元,净资产27,313.12万元。
关联关系的说明: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以可比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建总院承包的本次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服务四个阶段的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工作。合计设计费用人民币柒佰伍拾柒万贰仟玖佰圆整(小写:¥7,572,900元整)。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关系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关
联方累计十二个月内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600万元,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分别是关联方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数云科际(深圳)技术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河北深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涉及交易金额1100万元;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力合云谷拟与关联方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建筑设计补充协议》符合力合良景新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意见
力合云谷与关联方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建筑设计补充协议》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董事会意见
力合云谷与关联方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建筑设计补充协议》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力合云谷与关联方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建筑设计补充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力合云谷与关联方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署《建筑设计补充协议》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