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宇 周 波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