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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廖义刚、罗奇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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