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68,499,672.26元。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6号)文件核准,公司配股已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发行。本次配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8元,实际配售股数1,076,601,364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61,893,019.52元,扣除发行费用18,493,427.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43,399,592.0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27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 月17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配股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配股说明说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投资方向 | 拟投入金额 |
1 | 资本中介业务 | 不超过 20.00 亿元 |
2 | 投资与交易业务 | 不超过 10.00 亿元 |
3 | 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 | 不超过 5.00 亿元 |
4 | 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 不超过 5.00 亿元 |
合计 | 不超过 40.00 亿元 |
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华安证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华安证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中的168,499,672.2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68,499,672.26元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华安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安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6840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