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5日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11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半年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编写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