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26日在青岛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陈逸超董事和肖红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家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制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部分外汇交易产品服务实施非驻场集中式外包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核销单笔损失大于1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21年第三批);
表决结果:同意 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