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25日在青岛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其中何旭东监事和Paul M.Theil 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云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定《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