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启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启润”)合计持有的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100%股权以982,809.77万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将公司持有的厦门国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发展”)51%股权以52,064.76万元出售给国贸控股。
国贸地产100%股权和国贸发展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股权交割。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已收到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全部转让价款,标的股权过户至国贸控股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以上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6)和《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46)。
二、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及过渡期损益的审计情况
公司与国贸控股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自评估基准日次日(2021年1月1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当日止为过渡期。标的股权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转让方和国贸控股按照50%:50%的比例享有或承担;标的股权于2021年7月1日后所产生的损益,
由国贸控股享有或承担。公司和国贸控股应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后30日内共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和国贸控股共同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股权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近日出具了《关于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1] 361Z0466号)(“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17日更名为“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关于厦门国贸发展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467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内国贸地产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1,896,154.16元,国贸发展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97,079.38元。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转让方和国贸控股按照50%: 50%的比例享有,因此,国贸地产100%股权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中的115,948,077.08元由公司和厦门启润享有,国贸发展51%股权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中的4,844,255.24元由公司享有。公司、厦门启润与国贸控股将按照前述过渡期损益分配原则和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所确认的金额进行结算。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