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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产业公司)后,其与包钢(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原有业务往来交易转变为节能环保产业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节能环保产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节能环保产业公司生产经营和稳步发展必需进行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及节能环保产业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通过签订产品及服务购销合同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证交易及资金安全。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内容真实、客观、合理,交易遵循公平交易、协商一致,定价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节能环保产业公司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内容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提高成本核算准确性,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得当,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苍大强 祝社民 王晓铁 周 华 杜 颖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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