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