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7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322,5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截至2016年9月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49,999,98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19,529.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980,450.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229,401,854.8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922,938.02元(其中募集资金0.00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1,922,938.02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半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1,911,151.3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51,313,006.19元。
综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251,313,006.19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211.06元(其中募集资金0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9,211.0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3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为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23,980,450.21 元向金宇保灵增资。经本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货币形式对金宇保灵增资人民币1,223,980,450.21元,其中人民币2亿元整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023,980,450.2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宇保灵注册资本变更为
人民币 5 亿元,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从2016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本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宇保灵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金宇保灵、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及金宇保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 | 15050170668800000108 | 活期 | 9,211.06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174号),截至2016年9月22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投 资 总 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 资额(万元) | 截至2016年9月2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万元) | 置换金额 (万元) |
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 | 255,971.00 | 122,398.05 | 25,641.65 | 25,641.65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年月二十六日
附件: | ||||||||||||||||||||||||||||
2021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223,980,450.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911,151.3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51,313,006.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 | 不适用 | 1,223,980,450.21 | 不适用 | 1,223,980,450.21 | 21,911,151.34 | 1,251,313,006.19 | 27,332,555.98 | 102.23% | 2020年2月 | 187,131,920.43 | 是 | 否 | ||||||||||||||||
合计 | — | 1,223,980,450.21 | — | 1,223,980,450.21 | 21,911,151.34 | 1,251,313,006.19 | 27,332,555.98 | 102.23% | — | 187,131,920.4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发行日至 2021年6 月 30日期间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五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 ||||||||||||||||||||||||||||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 ||||||||||||||||||||||||||||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填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