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占福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