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期间,态度严谨、认真,公司将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并认可的会议议案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无异议,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岚、宋西顺、张志高
2021年8月25日